1、学生毕业实习、毕业设计与学生就业合并进行,安排在第六(或四)学期。内容及形式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情况提出
方案,教研室审批、系主任审定。
2、原则上每班一名指导教师,60人以上的行政班可分成两个教学班,每个班按以十一周,88学时计算。
3、指导教师要完成以下工作:
①制定毕业实习任务书和毕业设计任务书
②记录中间联系过程
③收齐学生毕业实习报告、企业实习鉴定,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和作品(有作品要求),评定学生毕业实习和毕业
设计成绩
④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总结
⑤艺术类专业,设计结束要有学生成果展览或汇报表演(艺术专业班级人数较少)
4、毕业答辩视情况由系主任确定,工作量按学校规定另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