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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和工勤人员工作质量考核办法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7-08-09浏览次数:1571

 
一、考评内容及权重
工作态度、方法
工作效果
职业道德
合作精神
工作纪律
事故扣分
奖励分
25
30
10
15
20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1、工作态度、方法:服从工作安排,工作任务饱和;工作主动,工作有计划、有目标、有落实、有反馈、有条理;当日事当日毕。
2、工作效果: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实现工作目标,完成各项工作任务;工作认真负责,无责任事故。
3、职业道德:工作按程序和规则办事,客观公正,文明服务。
4、合作精神:既当好主角又当好配角,热情接待每一位服务对象,尽量方便服务对象, 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,受到服务对象好评。
5、工作纪律:遵守劳动纪律,不串岗,按时上、下班,上班不玩游戏等;有事请假,并对手头工作做好预见性安排。
6、管理事故:重大事故扣20分;较大事故扣10分;一般事故扣5分。
7、奖励分:①主动为教师、学生、教学服务,在同类人员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。(10分)
②服从大局,服务工作,超额超范围完成工作任务,不计个人得失,加班加点。(15分)
二、实施办法
1、由领导、教师代表组成的考评委员会考评。
2、每学期结束前一周考核。
3、每学期考核一次、每学年取二次考核平均值。
三、评价结果的处理
1、评价在60分以下,本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,不拿15%津贴。
2、评价在85分以上,本年度考核才有资格评优秀。
3、评价资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
四、补冲说明:
1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为不合格:
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、职业道德,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、党纪政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、刑事处分。
②长期不遵守劳动纪律、无故不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,履教不改。
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。
2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为基本合格:
①工作任务不饱和,又拒不接受工作安排。
②不能完成工作任务,又拒不接受批评邦助或接受工作调整。
3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评为优秀:
①严重不团结他人,严重不支持他人工作。
②病事假超过四分之一工作时间。
③不服从领导正常工作安排,由于本人工作失误、失时,影响集体荣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