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05级任选课及其学分管理办法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7-08-09浏览次数:230

 
      为了提高学生学习兴趣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,结合2005年学生教学需要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任选课的开设
1、凡有教学能力的教师,大学本科以上教辅人员、学管人员,均有资格开设任选课。
2、任选课内容必须积极向上,有利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,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,有利于提高学生生存能力或生活能力。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对人材培养要求。
3、凡下学期准备开设任选课人员,上期末报办公室,经系(院)学术小组审批,报教务处批准后,出示公告,供学生选课。
4、选课人数40人以下,此课不能开设,人数40以上,按学校课时计算办法计算课时和计酬。
5、任课教师须按教学常规要求来组织教学,需教材否,由任课教师决定,但教师不得组织学生买教材。
6、每学期末结束前两周办公室,将任选课科目通过分团委下发到各班,供学生选修,分团委将学生选课结果汇总报到办公室,办公室编班,并公告开课时间、地点(凡不能开班的科目,办公室须提前发出通告,以便学生改选)。
二、任选课的学分
1、每门任选课,学时为20学时左右,1学分。任选课不收取学费,但凡任选课涉及使用实验场所时,适当收取耗材及成本费(在选修公告中注明)。
2、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12次(二年制8次)学术讲座,学术讲座计一学分(多听不多计学分),学生参加学术次数记录:由辅导员记录学术讲座次数及内容,辅导员于毕业学期给定并连同原始记录一起交办公室学籍管理员。
3、凡学生跨系选修课程,课程所在系开出成绩证明,(无论多少学分,每门以一学分记),经系主任批准,到办公室学生成绩管理人员处登记(学生所在系不负担任何费用)。
4、凡学术讲座、各种奖劢学分、跨系选修课程、资格证学分均可记入任选课学分,任选课学分不能充抵必修课、限选课学分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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