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年度考核补充规定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7-08-09浏览次数:112

 
一、有下列情况之一,不能评为优秀:
1、不遵照教学规律、不按正常程序工作,由于本人工作失误、失时,影响集体荣誉。
2、教研及集体活动病事假超过四分之一时间。
3、因病事调课占总教学时四分之一及以上。
4、两次以上教学事故,一次以上重大教学事故。
5、学生评教分80分以下
二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为基本合格:
1、工作任务不饱和,又拒不接受工作安排。
2、不能完成工作任务,又拒不接受批评邦助或接受工作调整。
3、职业道德较差。
三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为不合格:
1、严重违反校纪校规、职业道德,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、党纪政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、刑事处分。
2、长期不遵守劳动纪律、无故不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,履教不改。
3、发生重大责任事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