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3-2014学年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7-08-09浏览次数:48

关于开展2013-2014学年

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的通知

各级团组织:

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不断加强基层团组织的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,推动我校共青团各项工作的有序发展,选拔、培育、推出一批可亲、可敬、可比、可学的优秀典型,树立榜样,激发广大青年团员积极进取、奋发成才的热情,促进我校团员青年职业化成长,校团委决定在“五·四”期间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

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:

1、按照《共青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评选办法》(参看《学生手册》2013年版96-100页)开展共青团系统年度先进评选。具体评选比例按照本通知附件执行。评比表彰分为校级和学院级两级,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类。

2、校级评选由校团委组织实施。校团委对评选出的校级先进基层组织,分别授予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、“五四红旗分团委(团总支)”称号。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,分别授予“校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 校优秀团干部”称号以及“优秀青年志愿者”、“社会活动积极分子”、“文艺活动积极分子”、 “社团活动积极分子”等称号。该项表彰经费由校团委负责。

3、学院级评选由各学院分团委根据学院实际组织实施,评选结果报校团委备案。评选标准和比例参考《共青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评选办法》中有关规定进行,表彰经费由各学院自筹。

4、评选安排:

①院级先进评选 (317- 25):各学院根据实际开展学院级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评选。对各学院评选出的院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,需将评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备案,由所在学院负责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。

②校级先进评选(326-48):各学院根据本学院评选结果,择优向校团委推荐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。校团委根据推荐情况择优评选表彰。对评出的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,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团委备案后,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。48日前,各学院分团委将《2013-2014学年共青团系统“五四”表彰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4)报校团委存档、编印表彰文件。同时将各单位推荐参加校级展示的集体和个人材料报送校团委。

5、校级展示(49-14):校团委负责对参与校级展示的集体和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和加工,在五四前后在校内外进行宣传和报道。

6、表彰展演(4月下旬-5月初:校团委负责组织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展示和表彰大会。

7、分团委考核和评优工作参照本学年月度考核成绩排名取前6名产生。2014年分团委考核办法正在研制,下学年将试用新办法综合评定。

 

 

附:1团的基层组织建设2013-2014年度调查统计汇总表;

2、附件22013-2014学年五四表彰名额概算表(分学院指标明细)

32013-2014学年共青团系统“五四”表彰名额分配表;

42013-2014学年共青团系统“五四”表彰名单汇总表(报校团委)

5、武汉职业技术学院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校级展示推荐表;

6、武汉职业技术学院“优秀团干校级”展示推荐表;

    7、武汉职业技术学院“优秀团员”校级展示推荐表;

8、武汉职业技术学院“活动积极分子”校级展示推荐表;

9、武汉职业技术学院“优秀青年志愿者”校级展示推荐表

 

 

 

共青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

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